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5-12-16 11:26:15 来源:登尼特 浏览次数:161
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的通告

一、自2025年12月18日起,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
二、《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25〕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8号)、《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9号)等系列文件,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自正式启动全岛封关之日起施行。下面海南登尼特根据以上这些政策进行详细展开介绍。
三、海南登尼特提供参考
1、《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这个通知是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后,贸易税收领域的核心指导文件,是落实 “一线放开、二线管住” 监管模式的关键制度支撑,主要是为了明确海南自贸港与境外(一线)、海南自贸港与内地(二线),以及岛内货物流通的税收规则,以此降低贸易成本,提升海南自贸港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
海南自贸港内备案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其生产的含进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达 30% 及以上的货物,进入内地时免征进口关税,仅需照章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鼓励类产业企业需在海南自贸港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完成平台备案;进口料件涵盖从境外进入自贸港的保税货物和 “零关税” 货物两类,扩大了此前试点政策的料件适用范围。
3、《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
于2025年7月23日由商务部正式公布,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的核心配套政策之是我国系统性列明国内现行货物、物品禁止与限制管理措施的制度性开放安排。该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根本遵循,旨在通过清晰界定管理边界,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前提下,大限度提升海南自贸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为全岛封关后贸易监管提供明确依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
办法明确监管对象涵盖自贸港与境外间进出的交通工、货物、人员等,以及自贸港进入内地的各类优惠政策货物和岛内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监管实施区域包括对外开放口岸、“二线口岸” 监管通道等。同时提出建设智慧监管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并建立海关与地方部门的联合防控、数据共享等机制,既保障监管效能,又为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此外,还明确由自贸港进入内地的货物一般不实施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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