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注册商标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4-6-27 10:22:06 来源:登尼特 浏览次数:733
塞浦路斯注册商标注意事项
1、商标的受理地址
准备好上述文件后,即可向塞浦路斯公司注册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2、塞浦路斯的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将赋予注册人在注册商品上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任何非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均无权就其商标被侵权主张赔偿。
3、塞浦路斯的商标公示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合格后,将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个月内(不超过4个月),任何人均可向公司注册局以书面形式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该异议同时也会转给商标申请人,后者须在2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局提交答辩理由。在双方提交证据和理由后,商标注册审查人员将举行听证会并作出裁决。
4、塞浦路斯的商标有效期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7年,到期前3个月内可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为14年。如果注册人没有申请延期,公司注册局将公示过期事实,之后2个月内注册人可提交延期申请,并交纳额外费用,以完成延期,否则该商标注册将予以撤销。。
5、塞浦路斯的商标撤销
如果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对商标真实使用,则该商标注册可以被撤销。
6、塞浦路斯商标审查
塞浦路斯公司注册局商标审查人员受理此项申请后,将进行相关检索和实质性审查。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要求,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结果,申请人可在2个月内申请答辩或听证,否则申请将自动退回。申请人可以申请两次延期,每次延期2个月。听证可以申请延期6个月,如果6个月后由于申请者的原因导致听证仍未进行,申请将被自动退回。如果由于申请人的过错导致申请从提交之日起12个月内仍未完成,注册官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如果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仍未完成的话,申请将被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