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不按时报送年报将罚1万
更新时间:2024-10-29 17:23:47 来源:登尼特 浏览次数:704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月1号起正式施行,政策的第七十条这样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各位朋友,没有做年报的要抓紧了,现在就要着手准备啦!
【年报时间】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其他要求】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
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未报后果】
因没有及时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海南公司,不仅会被处于1万元以下的罚款,海南政府各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在海南银行贷款、纳税事务办理、资金扶持申请等各个环节也将受到信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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